根據建屋發展局網站,新的最低居住年限(Minimum Occupation Period)規定今年4月7日生效,也就是建屋局宣布宏茂橋3道第562座至565座組屋獲選重建的同一天。
過去受選擇性整體重建計劃影響而購買替代組屋的屋主,可在選購替代單位的七年後就出售單位,即使他們未住滿五年。
這項改變意味著,這些替代組屋的屋主日後將和一般組屋屋主一樣,必須住滿五年才能出售單位。
購買替代組屋的屋主的最低居住年限將從領取鑰匙的日期開始算起,而不是選購單位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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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22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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