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法庭今天(23日)批准46歲的被告許淑慈明天(24日)前往馬六甲至下個月17日,到Makhota醫療中心針對甲狀腺癌替代治療進行諮詢。
除了目前的2萬元保釋金之外,她也必須支付多3萬元的保釋金。另外,她在回返新加坡之後必須提供有關癌症治療的證明文件。
許淑慈也必須在出發前提供完整的行程,以及海外地址和聯絡方式,並且時刻與調查官保持聯繫。
許淑慈上周五(17日)向法庭提出申請,要求到馬國尋求甲狀腺癌的替代療法。
她的律師王萬里早前表示,她打算前往馬六甲的Makhota醫療中心接受諮詢,再到森美蘭的Aenon Health Care接受治療。
他今天透露,許淑慈目前只打算到馬六甲接受諮詢,並在案件下一次過堂之前回來。
他說,本地的醫生目前提出的唯一療法就是要她切除她的甲狀腺,但她是一名聲樂老師,對於這種治療法心存顧慮。
他指出,許淑慈在被逮捕之前是一名合唱團指揮和歌手,也會進行唱歌教學,她因此擔心切除甲狀腺的手術會對她的聲音造成影響。
副檢察官不反對許淑慈的申請,但她上周提出申請時所提供的文件不足夠也不完整,而她如今已經提交新的文件。新加坡中央醫院證實她確診患癌,必須儘快動手術切除甲狀腺。
許淑慈目前面對兩項控狀。她被指和診所醫生柯傑智串謀欺騙衛生部,謊稱多人已經接種國藥集團的冠病疫苗;以及在中央警署拒絕在筆錄上簽名並將它撕毀,蓄意妨礙公務。
蓄意妨礙公務罪名成立可面對長達三個月監禁、高達2500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串謀欺騙罪名成立則可面對長達20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