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旺哈欣指出,員工須向僱主提出書面申請,涉及彈性工作時間、工作天和工作地點。
「提出申請後,僱主須在60天內以書面答覆是否接受申請,若駁回申請則需要給予拒絕的理由。」
阿旺哈欣周四(23日)為北區企業和諧座談會主持開幕禮後對記者說,當局仍在研究一周工作4日的建議是否可行,確保不會在落實後對僱主造成負面影響。
「還在進行研究,目前我們認為4日工作制不會降低員工生產力。若有僱主受影響,我們會考慮把有關研究帶到人資部討論。」
經濟學教授巴佐亞則在周三(22日)指出,基於生產力低的因素,大馬尚未準備好效仿先進國落實4天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