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男房東爭風吃醋感情失和,兩女房客又爭用廚房起糾紛,七旬嬤把滾燙海鮮湯潑向六旬情敵背部,導致對方3%皮膚燒傷留疤。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葉金娥(72歲,譯音)面對一項用加熱液體傷人的罪名。她不認罪,經審訊被判罪成,判坐牢10個月。
被告葉金娥被判坐牢10個月。(檔案照)
審訊揭露,被告從2017年開始住在惹蘭勿剎某間店屋的樓上單位,她在2019年10月與男房東交往後,就和自稱是男友前任的六旬女房客鬧不和。
2020年2月4日早上11時左右,被告在廚房裡煮海鮮湯,這時女房客走進廚房,說也想要用廚房,結果兩人吵了起來。
被告在女房客經過自己時,突然拿起滾燙的海鮮湯潑向對方的後背,女房客後背灼傷,事後到診所求醫,隔天報案。
一周後,她再到醫院驗傷,醫生髮現她皮膚3%面積有燒傷的痕跡,背部也留下了約半巴掌大小的傷疤。
代表律師則求情指,被告的丈夫20多年前去世後,她終於找到了新的伴侶,結果經常被受害者欺負,以致案發時有所誤會。
律師說,被告收入不高,撿紙皮為生,3個孩子都已成家,沒有與她同住。被告向來有哮喘的問題,病況隨著年紀漸長而愈發嚴重,也出現支氣管的問題,還曾動脊椎手術。
律師也說,被告不是一個暴力的人,也沒有案底,加上受害者目前已沒有與她同住,重犯的可能性不大,懇請法官判她坐牢6周。
法官認為,律師所要求的刑罰過低,並直言年齡及身體狀況不是減輕刑罰的理由,反而年長的受害者是加重刑罰的考量。他說,高齡的受害者實在不該遭受如此嚴重的傷害,而且被告只是為了這種毫無意義的小糾紛就動手傷人,甚至還動用了危險物質。
被告不承認罪行,在審訊中做出三種不同解釋。
她原本說是正當防衛, 接著改口稱是不小心潑人, 最後又說是女房客自己打翻了鍋子。
法官認為她反覆其詞, 而且根據事發情況、兩人鬧僵的關係,以及受害者被潑中熱湯的方式,都顯示被告是刻意的。
控辯雙方前天針對刑罰陳詞, 控方指被告罪行嚴重,不但對受害者造成了不小的痛苦, 而且還不知悔改,至今沒做出任何賠償,反而是房東付了一些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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