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餐飲生意Beef Bro的26歲老闆Norvan Tan En Jie面對兩項性侵控狀以及兩項非禮控狀,他開審抗辯,上個月被定罪。
據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受害者是被告妹妹的朋友,案發時19歲。
2016年12月26日凌晨,被告的妹妹和受害者喝了酒後,回到被告一家同住的組屋。被告當時也帶著兩個朋友回到家。
「沒有一個敏感部位沒有被侵犯」 就當妹妹在跟他的朋友談話時,被告在短短几分鐘內,在客廳沙發、妹妹床上以及廁所里,多次性侵受害者。
庭上揭露,受害者當時醉到多次嘔吐,已經沒有力氣說話或是自己換衣服。當被告扶著她出廁所時,她還摔了兩次跤。
當被告性侵她時,她也沒有力氣反抗或說話,感覺眼皮沉重,因此關上了眼睛,直到被告觸碰她的胸部,她才睜開眼睛。
調查顯示,從廁所洗衣籃里找到的受害者衣物後方殘留了被告的精液。
控方表示,受害者的身體「沒有一個敏感部位沒有被侵犯」。他們也指出,被告在性侵受害者時沒有使用保險套,因此也讓受害者面對感染性病的風險。
被告打算上訴 被告表示打算針對罪成和判刑提出上訴,判刑因此暫緩執行。
他目前獲准以9萬5000元保釋在外。控方原本要求被告佩戴電子追蹤器,因為被告曾表示最初得知這些指控時想過要離開新加坡,但法官最後沒有下令這麼做。
被告面對的性侵控狀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20年外加罰款或鞭刑;非禮的最高刑罰則是監禁長達兩年、罰款、鞭刑,或任何組合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