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政府主导是快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新加坡的经验诠释了“强政府”代表国家居于社会治理主导地位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政府主导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目标规划的顶层设计,而多元共治体现在执行和操作层面,社会治理是为了在社会领域实现国家建设目标和价值取向。
三是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规范和保障作用。以法治为基础建设一个公正、平等和透明的社会,是新加坡社会治理的原则之一,也是政府主导的重点所在。法治是新加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和最重要的标志,通过社会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能够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社会信心,激发社会活力,提高社会效率。
四是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的功能与作用,引领和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在社会治理领域,新加坡不仅确立了“强政府”的主导地位,而且形成了“大社会”的参与模式。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基层组织与完善的社会募集和义工服务体系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机制;企业和个人的资金赞助为基层社会运转提供了重要资金补充;志愿者通过基层社会组织提供的义工服务体系为新加坡民众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加坡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15BSS014)研究成果、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备案中心“赣南师范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社会组织与新加坡社会治理现代化”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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