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警方突擊行動為何違法?看到停車稽查員可以通報嗎?
圖:新傳媒檔案照
最近,數名夜店職員因在警方展開突擊行動時通過聊天群組向同行通風報信而被罰款,甚至被判入獄。一些民眾就表示不解,這麼做為何違法?人們看到俗稱「鳳飛飛」的停車稽查員時向其他車主通風報信,為何就沒問題?
上周,27歲的夜店巡場Aaron Chua Jun Hao就因在2019年至2020年之間,通過兩個聊天群組,發出64則通風報信的訊息,在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下,被判坐牢17周,外加罰款3000元。一名夜店客戶服務人員也因此被判監兩周外加罰款,另外七名夜店職員則因此被罰款。
受訪律師告訴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這樣的行為自刑事法典第204A節條文在2020年修正之後就成了違法行為。
圖萊辛甘律師事務所(Eugene Thuraisingam LLP)合伙人徐敬彥指出,以前,犯罪者必須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才算觸法;如今,犯罪者只要知道自己所為有可能妨礙司法公正就算違法。
Kalco Law LLC的資深律師Mark Yeo引述高庭法官去年的一篇判詞,被告只要知道或有理由相信有人可能犯了罪,隨後採取行動破壞或防止調查,他就算觸犯了妨礙司法公正罪名。
兩名律師指出,即使犯罪者不是通過不法途徑得到相關資訊,通風報信的行為都可能違法。Mark Yeo指出,如果是因內幕消息而得知突擊行動的消息,那就會涉及官方機密法令。
有些人就問,人們看到俗稱「鳳飛飛」的停車稽查員時也會向其他車主通風報信,這是否也算妨礙司法公正?
徐敬彥指出,非法停車算是小事,當局的目的是減少這樣的行為,而不是起訴。「這樣來看,提醒他人附近有停車稽查員(進而鼓勵他人移車)可能就達到減少非法停車的目的。」
他舉例,我國的快速公路也有告示提醒公路使用者前方有測速攝像機,一些道路交界處也有告示說明前方有紅燈攝像機,原則就是要避免人們犯罪,而不是逮到這些人來治罪。
Mark Yeo則指出,夜店可能存在的不法行為可能會比違反交通規則嚴重許多。此外,這些夜店職員以團伙形式運作,早有預謀,目的就是為了躲避執法行動,而團伙犯罪向來被視作比單獨進行的自發行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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