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瓦利举例说,倘若没有立法,任何在新加坡吸食大麻的人,也可以驾车或乘船到邻近国家“避避风头”,然后称自己是在海外吸毒,就能逃过法律制裁。
加拿大于2018年宣布大麻合法化,年龄超过18岁以上的人民可消遣性吸食大麻。(法新社)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陈庆文也指出,在《滥用毒品法令》下的治外法权(extraterritoriality)称不上是“越权”(overreach of state authority),因为它只对回返新加坡、尔后被验出吸食非法药物呈阳的公民及永久居民生效。
“这种一视同仁监管吸毒的公民及永久居民的做法,是为了提倡及保护我们的反毒品政策以及社会利益。我的立场是,在这种情况下,治外法权是国家的义务。”
转载请注明来源:狮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