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媒報導,判決書顯示,陝西渭南蒲城縣一名吳姓男子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了妻子,婚後育有一對兒女,家庭幸福美滿。
未料女兒某次抽血化驗時,發現血型和自己不匹配,加上女兒天生殘疾,但夫妻家族都沒有這樣的遺傳疾病,因此帶女兒去做親子鑑定,結果顯示養了5年的女兒並不是親生骨肉。
吳男對此感到憤怒,並打算協議離婚,惟妻子不同意,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並求償10萬多人民幣經濟損失,以及5萬人民幣精神損害費,總共15萬人民幣(約9萬5007令吉)。
而被趕出家門的妻子也被迫獨自帶女兒在外租屋,沒有經濟來源,還有女兒看病的費用,日子過得相當辛苦,孩子的親生父親癱瘓在床,同樣沒有能力撫養女兒。
陝西渭南蒲城縣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向吳男說明妻子的情況後,他念在10幾年的夫妻情分,表示願意放棄賠償各項費用的訴訟請求,但堅決要離婚。
最後,法院以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為由判准離婚。
法官指出,該案中妻子的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導致和諧美滿的家庭破碎,造成了自己無法承受的後果,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美滿的家庭來之不易,夫妻雙方都應用心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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