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歲的被告已婚,育有一個兒子。法庭禁止公開被告身份,以保護受害人。
被告對三項非禮控狀和一項侮辱女性控狀認罪。法官下判時將他面對的其他七項控狀也考慮在內。
案發時,被告是一個鄰里警局的警長。案情顯示,他在2015年到2019年間,性騷擾兩名現年27歲和34歲的女下屬。
其中,被告從27歲的受害者膝上取走一台器材時,觸碰受害者的大腿內側。
34歲的女下屬則被他在言語上性騷擾,在一次團建活動中被他襲胸。2019年5月5日,這名受害者在警局等待領取槍枝時,被告竟在眾目睽睽之下用手抓住受害者的大腿。被告因此被當局調查。
法庭允許被告下個月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