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索取與收受總額高達62萬令吉「疏通費」,以協助大馬前首相慕尤丁兒子法克立不被扣捕查辦的反貪會官員與商人Datuk Roy,周四(5月25日)雙雙被控上法庭,兩人皆否認有罪,獲准以1萬5000令吉保外。
根據控狀,現年43歲的反貪會官員莫哈末拉昔迪與54歲的莫哈末胡先納西爾(Datuk Roy),被控於今年3月5日晚上9時至11時之間,于吉隆坡孟沙的一家餐廳,為自己或任何人士向47歲的茜蒂達麗娜,索取總額40萬令吉的現款,作為不拘留慕尤丁女婿法克立的條件。
另一項控狀則指他們為本身或其他人,向現年41歲的賽法立阿達斯收取總額24萬令吉的現款,作為疏通反貪會在查案期間不會扣查法克立的報酬。
他們被指在3月6日下午2至4時,在帝沙金地花園的一家餐廳作出上述行為,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律第16(a)(A)條文。
在上述條例下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20年的監禁和不少於賄賂金額的5倍或1萬令吉的罰款,視何者為高。兩人在法官阿祖拉面前聆聽控狀後,皆否認有罪。
Datuk Roy再面臨另一索賄指控 此外,」Datuk Roy」也面對另一索賄指控,控狀指他於2月份在吉隆坡甲洞向西蒂達樂娜(Siti Dalena)和賽法立 (Syed Farid)索取200萬令吉的賄賂,作為協助商人阿當拉德蘭減輕罪控,把被告的證控改為證人以及降低其控罪所需的保釋金,因此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A)條文(獻議或給予賄賂),他同樣否認有罪。
法官蘇扎娜最終批准他以1萬5000令吉保釋,同時必須交出國際護照,以及每月向反貪局報到。案件擇定7月7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