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記錄顯示,兩人於前天(6日)被控上法庭。
根據控狀,49歲女司機Ow Elaine Michele被指於本月2日下午3點到3點30分之間,在東海路路上,不顧女騎士趴在她的汽車引擎蓋上時而開動車子,魯莽行為危害他人安全。
31歲的腳踏車女騎士Tan Shi-en Nicolette同樣面對一項行為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的罪狀;控狀指她在案發時,於馬路中央不顧他人安全,趴在行駛中的車輛的引擎蓋上,干擾駕駛者的視線,危害他人安全。
女騎士的第二項控狀則指她在馬路中央「人肉擋車」,阻止車輛前行,妨礙他人。
兩人獲準保外
兩人被控後,獲准各以1萬元保釋外出;兩人都表示有意要聘請律師,案展7月4日過堂。
行為魯莽危害他人安全的罪名一旦成立,最高刑罰是坐牢六個月或罰款2500元或兩者兼施。
另外,在公共場所妨礙他人的最高刑罰是罰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