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副总理兼财政部长黄循财先生于2023年4月20日宣布,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将增加拨款1500万新元,加强可持续发展债券资助计划(SBGS)的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至转型债券,并将现有的可持续发展债券资助计划有效期再延长五年至2028年12月31日。
可持续发展债券资助计划最早于2019年2月22日首次启动,旨在活跃新加坡的可持续发展债券和绿色金融的市场,此次资助计划在以下三方面得以加强:
第一, 资助范围涵盖转型债券,前提是该债券应符合新加坡-亚洲分类法下的转型债券或其他等效的国际公认分类法下的转型债券的定义,并且发行人需披露其转型计划;
第二, 为证明债券属于新加坡-亚洲分类法或其他国际认可的分类法下的转型债券而产生的外部评审费用可申请资助;
第三, 为采用国际认可的披露标准的发行人提供更高资助(资助上限为12.5万新元)。
该资助计划将资助100%的合资格的费用,符合条件的费用包括发行前和发行后的外部评审或报告的费用,以及为分类绿色债券、社会债券、可持续发展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转型债券而进行外部评审的费用。如发行人采用国际认可的披露标准,则发行人可为每次合资格发行申请高达12.5万新元的资助,对于采用非国际认可披露标准的发行人,其资助上限为10万新元。每位发行人最多可为两次合资格的发行申请资助,
最新的资助计划详情如下:
相比于之前的资助计划,本次资助计划有以下三点更新值得注意:
第一, 取消了债券安排行必须是具备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 ( FSI)资格的银行或机构的要求。仅要求债券发行所产生的服务收入超过一半归属于新加坡持有特定牌照的金融机构,包括根据 1970 年《银行法》获得许可的银行或商业银行;根据《1967年金融公司法》获得许可的财务公司;或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apital Market Service License(CMS)就企业融资或资本市场产品交易提供建议的实体。除了特定牌照要求外,安排行还需要提供员工人数、参与本次债券发行和交易的人员、企业历史业绩等详细信息至MAS,MAS将通过各项指标评估该团队在新加坡是否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来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 强调须由新加坡金融机构执行债券存续期的可持续性建议和评估工作,这些工作可由结构化银行执行,包括评估项目的资格、审查债券收益分配、评估绩效指标和指标的有效性等。
第三, 发行后的外部评审如分配报告和影响报告所产生的费用同样可以申请资助。分配报告需介绍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债券上市情况,阐述债券收益是否用于符合条件的绿色项目、社会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或转型项目。影响报告则需要阐述绿色项目、社会项目、可持续发展项目或转型项目的预期环境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如发行人适用全球-亚洲债券资助计划之标准,可同时申请,该资助计划最高可以获得80万新元的资助,从而进一步削减债券发行成本。
今年4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中新绿色金融工作组(GFTF),标志着中新两国开始携手构建互联互通的绿色金融市场。中新绿色金融工作组的主要工作之一是加强中国和新加坡之间可持续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目前,新交所正与中方的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研究如何加强两国的可持续债券市场连通性。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债券发行人赴新加坡上市和发行绿色债券无疑将获得高度市场关注和国内外投资者的追捧。新交所将和各位伙伴一起,共同履行社会和环境责任,通过发行和上市各类型可持续发展债券,推动降碳活动,为建立更美好的环境和世界而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