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透露,他是因為原來的優質洋房供房費用太高,所以才決定賣掉,而不是為了賺取租金,改租黑白洋房。
尚穆根是在2018年6月,以每月2萬6500元的租金,租下萊道路(Ridout Road)26號黑白洋房。這件事情引起外界關注,許多人質疑他是否為了賺取租金,才出租他擁有的優質洋房,轉而租住黑白洋房。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透露,他是因為原來的優質洋房供房費用太高才決定賣掉,並強調決定脫售房子並非因為財務需要。(gov.sg視頻截圖)
今年64歲的尚穆根7月3日在國會上透露:「2016年,當時我快要步入60歲。我檢討了個人財務後意識到,有太多的積蓄被住家綁住了。這棟房子是我成為部長之前,用過去當律師的收入購買的。」
他說,他當年買下房子時,是根據他在私人領域賺取的收入,計算未來的收入後決定買下的。成為部長後,他的收入改變,因此覺得有太多的積蓄被一棟房子綁死。
他強調決定脫售房子並非因為財務需要。
為了準備賣屋,尚穆根說,他決定搬出住家,搬進他一直以來都很喜歡的黑白洋房。他在2018年6月左右租出自己的房子,花了一些時間思考賣屋,間中冠病暴發,他最終在2021年11月把房子放到市場上出售。
他也提到,他沒有從中賺取任何租金差異。實際上,因為他租出房子後需要支付更高的產業稅,收取的租金也要繳稅,間中的凈赤字他需要補貼。
維文一家10口為三代同堂租住黑白屋
外交部長維文為了和孩子與孫子們同住一個屋檐下,租下萊道路(Ridout Road)黑白洋房。他重申,自己並不知道估價師為那間黑白洋房所定下的參考租金。
外交部長維文7月3日在國會重申,他並不知道估價師為萊道路31號黑白洋房所定下的參考租金。(gov.sg視頻截圖)
維文7月3日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時說,他與妻子育有四名年齡介於17歲至34歲的孩子。在2018年,兩名孩子已結婚,給他添兩個孫,預計下來還會添孫。他們決定在孫子還年幼的時候,找一個能讓全家人一起居住的房子。
維文的妻子在2018年9月到朋友的住處時經過萊道路31號,屋外掛著顯眼的招租廣告。她撥打廣告上的電話號碼,對方是高力國際(Colliers)的房屋經紀。房屋經紀隨後帶她參觀了附近的幾棟房子,並對31號開出1萬9000元的租金。
在此之前,他們也參考了國有產業信息平台(State Property Information Online)上的信息。
維文在2019年10月,以每月1萬9000元租下31號黑白洋房,月租在2022年續租時上調至2萬元。
維文說,在租住31號洋房時他們並不知道參考租金(guide rent),也不清楚有公眾在較早前出價5000元和1萬2000元希望能租這房子。
公共服務署將制定新申報標準
政府官員租用國有房產時須避嫌
公共服務署將與政府部門和法定機構共同制定一套標準,讓那些負責租賃或估價事務的政府人員,在租用國有房產時,申報他們是否有採取必要的步驟來避免利益衝突。
這包括任何商用或住宅房產,例如黑白洋房、排屋、工廠、辦公空間、工業園、鄰里商店,以及巴剎和小販中心攤位。
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在發表部長聲明時,透露這項新的措施。他說,公共服務署會與政府部門,以及建屋發展局、裕廊集團,國家環境局和土地管理局等法定機構,制定這套申報標準。
他說,那些服務於這些機構,並且可以接觸到內部信息,或能夠影響租賃或估價結果的官員,在租用他們所屬部門管理的國有房產時,必須事先申報。
與此同時,張志賢透露,李顯龍總理也將檢討所有部長和人民行動黨議員在進行房地產交易時所做的申報。
張志賢:尚穆根迴避租賃決策過程
主動避免利益衝突
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租住黑白屋時,了解這具有潛在的利益衝突,並適當地向國務資政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申報。因沒有人就租賃事項請示張志賢,他沒有涉及這一程序。
張志賢說,尚穆根是律政部長,而土管局隸屬於律政部,若他在房產租賃事項仍行使職權,可能會導致利益衝突產生。如果他做出了可能影響租賃事項的決定,這會造成實際的利益衝突。
為了避嫌,尚穆根通知副常秘他將迴避有關房產租賃的討論,若有任何事情須交由部長決定,可找時任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他也告訴張志賢,要是事情超越英蘭妮的權限,她會請示張志賢。整個出租過程並沒出現土管局須請示律政部的情況。
張志賢說,沒有人針對黑白洋房的租賃向他請示,因此他沒有參與租賃過程。
唐振輝:拆除黑白屋
土地未必能用於其他用途
兩名部長租住黑白洋房,引發一些人質問,黑白洋房以及它們所處的土地,為何不能被重新開發作為其他用途。對此,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兼律政部第二部長唐振輝7月3日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解釋政府對於發展黑白洋房的考量。
他強調,雖然新加坡土地管理局繼續在租賃市場保留一些歷史洋房作為原本的住宅用途,但有些洋房已被集體拆除,供發展新項目。還有一些歷史洋房已重新用於不同用途,如商業和零售空間或餐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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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然而,黑白洋房若位於有地住宅地段,如萊道路(Ridout Road)或那森路(Nassim Road),拆除洋房本身不會對這個地區有太大改變。
這是因為,清除後的土地只能用於類似低密度住宅,並且由於緊挨著有地住宅地段,不可能用於其他用途,如工業、商業或公共設施。
也有人問,為什麼不能把大塊的土地分割開來,分成小塊出售。唐振輝說,新加坡出售土地的做法主要根據規劃和發展需要,而不是為了儘可能提高售地收入。
唐振輝也說,將土地分割成毗鄰的小塊,每塊各有不同用途,並不總是可行的。此外,國家應能夠在適當的情況下,保留地塊作為完整區塊,作為新加坡土地儲備的一部分。這也能給予市區重建局足夠的規劃餘地。
土管局估價師評估洋房租金時
不知道尚穆根是租戶
因為擔心萊道路26號旁邊一塊坡地雜草茂密,可能會有威脅公眾健康與安全的蛇和蚊子,尚穆根主動提出承擔這塊地未來的維護,使洋房土地面積從9350平方米增加至2萬3164平方米。
9350平方米的黑白洋房參考租金(guide rent)是2萬4500元,負責調查的張志賢指出,土管局估價師告訴貪污調查局,她認為在清空坡地後的2萬3164平方米洋房,參考租金應為2萬6500元,但如果租戶支付清空坡地的費用,則可以維持2萬4500元的參考租金。
張志賢說,定價的整個過程中,土管局估價師並不知道潛在租戶的身份。估價師是在媒體報道了這起事件後,才知道這名租戶是尚穆根。這名估價師也並不知道土管局租賃署(Leasing Division)與租戶協商的租金。
土管局墊付的清空坡地和重新裝置籬笆的費用總額是17萬2000元,這筆支出將從尚穆根每個月支付的租金中收回。這筆費用每月是2000元。
土管局租賃署採用了2萬4500元為參考租金,再加入這筆額外的2000元費用,每月租金才定為2萬6500元。
張志賢說,貪污調查局發現,儘管參考租金一詞的使用不夠精確,但土管局清楚最低租金是2萬6500元,也確保尚穆根支付的租金不低於這個數額。
貪污調查局指出,這個過程不夠精確並不是因為土管局官員有不良意圖,也沒有證據顯示,估價中出現惡意濫用職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