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共管公寓的第一任屋主出售房子獲得的平均收益,比第二任屋主高出23%,而且若在公寓即將轉成私宅才出售,平均收益可能超過50萬元。
第一任執行共管公寓屋主在最低居住年限期滿後才出售房子,平均收益超過30萬元。圖為登豐嘉園在2022年開盤時的熱鬧情況。(鄺啟聰攝)
房地產經紀公司合登集團(Huttons)針對5033個執行共管公寓(EC)轉售交易進行分析並發現,執行共管公寓(EC)開盤時就向發展商買房的屋主,在出售房子時的獲利最大,平均收益為32萬2220元。第二任屋主轉售房子時的平均收益則是26萬1948元。
這個收益不包括屋主支付的法律費用和經濟費用。
EC同組屋一樣必須在五年的最低居住年限(MOP)期滿之後才能出售,第一任屋主在期滿後出售房子,平均收益超過30萬元。可是第二任屋主必須在期滿後並等待至少四年,才能取得近30萬元的平均收益。
另外,超過40%的轉售交易是在MOP後的第一年內完成,平均收益達31萬7731元。收益最高的一筆交易是Citylife@Tampines項目的一個3864平方英尺單位,收益高達137萬6000元。
合登集團高級研究主管李思德認為,可能是因為屋主認為這是賣房套現的最佳時期,因為房子還算新。
另有不少人在MOP後的第二年售屋,平均收益為32萬7982元,比在MOP後第一年賣的交易稍高。在這個時期成交的交易當中,收益最高的是The Terrace一個1711平方英尺單位,為89萬7100元。
EC與組屋最大不同就是會在屋齡滿10年後轉為私宅,若第一任屋主持守房子將近10年才脫售,平均收益可能超過50萬元。
居住年限期滿前賣房
有屋主蒙受虧損
第一任屋主買賣EC不一定穩賺,在這5000多筆轉售交易當中,有三個單位因為在MOP未滿之前出售,導致屋主蒙受虧損。
李思德說:「EC屋齡滿10年或以上的售屋平均收益似乎最高。這可能是因為買家範圍更廣,因為外籍買家也可購買。若情況允許,屋主應該避免在最低居住年限之前售屋。」
據他觀察,MOP後第一年的交易量會逐年減少,屋主在第四年後,也就是屋齡即將達到10年時,較不願意出售房子。
在這項研究中,有79筆交易是第二次轉售,達到58萬元最高收益的是The Terrace的一個單位,面積為1313平方英尺。
若持守超過三年,屋主不用繳付賣方印花稅,促使更多人在三年後才賣房。研究顯示,第二任屋主持守三至四年後轉售房子所獲得的平均收益達到24萬5303元。
可是仍有八個單位的屋主持守未超過三年便出售,因此必須支付4%至8%的賣方印花稅,這導致收益減少。另外有一個單位是持守一到兩年便再度轉售,賣方印花稅達10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