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挑战:在新加坡和中国离婚有什么不同?

2024-06-27     静姝     7870

(2)婚姻生活丧失。两人同住一个屋檐下,也可以建立分居关系。双方需要证明两人有各自的家庭生活,彼此不履行典型的配偶职责(包括为对方做饭、一起吃饭、为对方洗衣物、照顾对方等)。

如果当事双方在短时间内重聚,分离仍然可以视为连续的,但不得超过六个月,且分离的总时间至少为三年。

当决定独自生活时,一些夫妻会选择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分居协议,分居协议内含有分居时期夫妻双方关系的条款。虽然该文件不能改变这段婚姻在法律层面的状态,但三年后离婚时,可以作为有力的分居证据。

5、已分居4年

该理由通常出现在有争议的离婚案件中。具体分居的要求与上述无争议离婚相同,但分居四年以上,则无需获得对方对离婚的同意,双方无需达成协议亦可离婚。

对于提出离婚的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被告符合以上几种情况之一,离婚才可以成立。那么,在指出对方的过错时,往往导致互相指责的情况出现。有离婚人士表示,分居导致他们的生活被耽搁了三、四年,对双方和孩子的情绪健康都造成损害。

2022年初,新加坡国会三读通过《妇女宪章(修正)案》,在保留现有五项离婚理由之外,加设第六项理由“双方同意婚姻破裂至无法挽回”,这意味着夫妻将共同承担婚姻失败的责任,无须以诉方和辩方的对立身份办理离婚手续,避免陷入开撕、互揭疮疤的局面。

二者对比,中国要求婚姻关系“感情破裂”,新加坡法律强调是“无法挽回”,“破裂”是双方的绝望,“挽回”还需多一个步骤和行为,中国很多以“性格不合”为由达成离婚的夫妻,而这样单一的理由在新加坡是很难达成离婚的。如前所述的非对抗简化程序办理离婚,也不是简单叙述感情破裂就可以过关的,在实务中,往往需要向法庭提供双方曾经做过“挽回”和努力的证据,才可能判决离婚的。所以,在维系婚姻上,新加坡法律比中国的要求更严格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