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1965年独立以来,从弹丸小国发展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这一成就的取得并非轻而易举。更难能可贵的,是与经济成就相匹配的廉政程度。尽管近年来新加坡也不断曝出腐败丑闻,但不可否认新加坡的廉洁指数依然高企,并对新加坡的经济发展有极大的稳定和推动作用。由国际反贪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23年度廉洁指数中,,新加坡位列全球第5,是亚洲唯一上榜的国家。
在李光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1959年登台执政之前,新加坡和其他多数东南亚国家一样贪污盛行,严重影响了该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举起“扫除贪污”旗号的人民行动党由此赢取了民心,大选获胜。该党在之后的执政中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反贪治腐,延续并巩固了其优秀的廉政面貌。
总结新加坡的反腐败经验,其成功主要归功于其强有力的法律制度、独立的反贪机构、严格的公务员监管、以及全民参与的反腐文化。
1. 法律制度:新加坡反腐败法律是全球最严厉的之一,主要有《预防贪污法》、《受贿罪法》、《贪污行为法》、《有利可图的犯罪法》、《彩票和邦德盘有关罪行法》等。这些法律以具有高效率的执法为基础,通过对政治家、公务员、企业家、媒体、公民等所有成员的严格监管来实现反腐败的目的。
《预防贪污法》是新加坡反贪污的主要法律,它规定了贿赂罪、受贿罪、行贿罪、行贿索贿罪等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罚和处罚。该法律对腐败做了最狭窄意义上的定义,任何形式的报酬,如“任何礼品、借款”、“任何职位,雇佣和合同”、“任何赠与、关于报酬的任何保证与许诺”都被视为贿赂。
《贪污行为法》则规定了贪污调查局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对于涉嫌贪污的人员进行调查和起诉的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2. 独立反贪机构: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orrupt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 CPIB)是新加坡政府机构,负责调查和检控公共和私营部门贪污行为,最早由英国殖民政府于1952年设立,是亚洲区首家反贪机构,亦是历史悠久的亚洲反贪污机构。CPIB拥有广泛的权力进行调查,包括无证搜查、逮捕、查封财产等。
按照规定,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直接隶属于内阁总理,是全国防止贪污贿赂的最高机关。局长和副局长由总理任命,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任命若干局长助理和特别侦查员。局长只对总理负责,不受其他任何人士的指挥和管辖。
1991年新加坡通过了“民选总统法令”,据此法令,即使总理不同意贪污调查局局长对有关部长展开调查,总统还是可以授权贪污调查局局长对有关部长进行调查。由此更加凸显了贪污调查局高度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贪污调查局依调查难度把案件分成三级,要求那些报案时证据确凿的案件以最短时间完成调查。在接到公众检举的贪污投诉后,须在一星期内对书面投诉者给予答复,对亲自上门者则须当场回复。一旦决定调查,贪污调查局须在委定查案官员后48小时内展开调查行动。除非案情复杂,需要更长时间调查,否则所有的贪污投诉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调查。这种极高的行动效率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 公务员监管:新加坡高级公务员薪酬较高,以减少他们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但同时新加坡对公务员的监管非常严格,包括财产申报制度、公务日记制度、定期轮岗等,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对触犯条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革职、降级、警告、强制退休处罚。公务员在收到任何礼物,即使价值微不足道,也必须向贪污调查局报告,并且只能保留来自公共服务奖或类似官方渠道的礼物。
公务员一旦被发现有贪腐行为,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罚款、监禁、开除公职,甚至没收全部公积金,且不得再担任任何公职。近日,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就由于涉嫌贪腐,被法庭判处12个月的监禁。易华仁是新加坡独立以来,首名因向有公务关系者索取,并接受贵重物品而被治罪的新加坡公职人员。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新加坡先后颁布《公务员法》《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等法规,形成了完善的反腐败法制体系,尤其是被称为“阳光法”的《财产申报法》,它的出台把所有人与合理收入不符的财产变动都置于阳光之下,使贪污无处可藏。
根据“阳光法”,公务员及其担保人或家庭成员的各类财产不仅在聘用前要申报,任职期间也要每年申报;还要实施公务日记制度,要求公务员详细记录公务行为,由本部门常务秘书负责定期详细审查,发现问题必须送交贪污调查局处理。
4. 全民参与:新加坡政府鼓励民众参与反腐,确保了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对于民众的有关贪腐的任何举报,贪污调查局都积极受理。
5. 廉政文化:新加坡政府通过教育和宣传,培养了一种以廉洁和道德规范为荣的文化,这种文化成为了反腐的重要支撑。
6. 国际合作:新加坡还积极参与国际反腐合作,通过法律和司法协助,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
新加坡的反腐模式证明了反腐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可以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实现。这些措施包括强有力的政治意愿、腐败零容忍的法律和政策、独立而有力的反腐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行政改革、培养选拔精英公务人员的绩优官僚制,以及反腐廉政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