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途房地产
自 2013 年 1 月 12 日起,对 2013 年 1 月 12 日及之后购买或获得的、并且在 3 年内出售或处理的工业用途房地产,同样实行卖方印花税。根据置存期的不同,以销售对价和市场价值中的较高者为计税基础,税率分别为 5%,10%或 15%。
2.所得税
出售物业环节一般只针对投资炒作的个人征收,一般的房屋交易获益被视为资本收益,无需缴税。投资炒作的认定由新加坡税务局依据房屋买卖的频率、原因、长期持有资产的金融手段、持有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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