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3
外国基金转移到新加坡的要求
新法律允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的投资基金(包含一个或多个集体投资计划),可通过向ACRA申请转移注册,以VCC的身份在新加坡重新注册,程序类似于VCC注册,基本要求如下:
1.提供拟设立的VCC名称及VCC办公人员基本资料,需要有新加坡境内注册地址;
2.VCC需要设立董事会,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准证持有者,并取得新加坡人力部与新加坡移民局同意书),在新加坡有合法居住地址;
3.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可以与上述董事为同一人)为符合VCC法案的合格代表或者由管理人董事出任;
4. VCC必须指定新加坡持牌/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并由常驻新加坡的基金经理管理,该基金经理需要获得MAS的授权或许可(或豁免注册);
5.提供会计年度末财务信息;
6.提供拟设立的VCC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7.提供经过认证的外资企业注册地各类注册文件(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备忘录等等)的复印件;
8.提供经过认证的外资企业营业执照(或类似营业执照的文件)的复印件;
9.提供经过认证的两份以上外资企业在注册地的投资计划复印件;
10.提供相关承诺书;
11.支付VCC规定费用。
一般来说,自收集齐资料起,约6个月内就可以完成VCC落地。
Part 4
VCC的注册和运营条件
1.VCC必须指定新加坡持牌/注册基金管理公司担任管理人,并由常驻新加坡的基金经理管理,该基金经理需要获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授权或许可(或豁免注册)。需要一个新加坡金管局监管的基金管理公司来管理VCC;
2.VCC需要满足现行《证券与期货法》(SFA)对投资基金的要求;
3.VCC需要设立董事会,其中至少一名董事在新加坡居住(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工作准证持有者,并取得新加坡人力部与新加坡移民局同意书),该董事必须18周岁以上,在新加坡有居住地址;
4.提供拟设立的VCC 公司名称、提供会计年度末财务信息、提供VCC办公人员基本资料、有新加坡境内注册地址,且必须委聘新加坡境内的秘书公司,提交VCC注册费用;
5.必须每年由新加坡审计师审计,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新加坡财务报告准则》(SFRS)或《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提交财务报表;
6.根据国际标准,VCC也将受到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行为的监管和监督;
7.注册新VCC可以由企业服务提供者(公司秘书)向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提案;
8.VCC的资本必须始终等于它的净资产。
当前,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牌照主要有以下类型:
持照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LFMC);
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专门为大家介绍了LFMC和RFMC,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之前的文章。
VCC适用于目前常见的大多数投资基金类型,可满足不同投资人需求,并应用于多样的基金策略。另外,新加坡政府也在尽最大努力为搭建在本地的VCC基金提供各种税收优惠和资金鼓励,吸引了越来越多本地和国外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搭建在或迁移到新加坡。
随着其他司法管辖区对基金的透明度、监管和经济实质要求的提高,VCC未来可能会成为新加坡乃至全球考虑设立离岸架构的基金管理人的首选之一,此外,新加坡完善的基础设施、稳定的政治环境、领先的医疗和教育体系、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和宜居的环境等软实力也有利于吸引海外基金及其管理团队在新加坡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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