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4+7+7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第2、7天,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四川:14+7
四川口岸入境:实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应进行集中隔离。所有入境人员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期第2、7天完成鼻咽拭子核酸检测。
国内其他口岸入境解除隔离后返川:到达四川入境时间不满21天的,应由属地闭环接送至居家隔离场所,实行居家隔离直至满21天;没有居家隔离场所的,由当地指定隔离酒店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行2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江苏:14+14
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南京的: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上海受控转运回宁人员:在一律实施“3+11”集中隔离的基础上,继续实施14天居家隔离 。 自外省市入境14天隔离期满:需继续实施居家隔离至入境28天期满。
陕西:14+14
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江西:21+7 / 14+7+7
江西入境:21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医学观察。
外省入境并已解除隔离: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医学观察。
山东:14+7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健康观察。集中隔离期间进行4次核酸检测,隔离结束抵达目的地后,立即在集中服务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阴性的继续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健康监测第7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重庆:14+7+7
重庆入境: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管理 外省市入境并已解除隔离:提供解除隔离和核酸检测证明,进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管理
福建:14
对目的地为福建省的人员采用“点对点”接回目的地后继续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
广东(除广州深圳):14+7
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隔离,入境后第1、7、14、21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广州:14+7+7
集中隔离14 天+居家隔离7 天+自我健康监测7天,解除隔离后在入境第23 天、28 天凭解除隔离证明在医院免费核酸检测。
深圳:14+7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不限制外出的社区隔离。14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1、4、7、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社区管理期间,在第21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累计共5次。
广西:14+7
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健康加测。14天隔离期间需完成4次核酸检测,7天居家隔离期间需完成2次核酸检测。
贵州:14+14
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5次核酸检测
甘肃:14+14
甘肃入境: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期间不少于4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少于2次核酸检测。
非甘肃入境:在入境地解除隔离7天内入肃的,需居家健康监测,入肃第7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自由出行;入境地解除隔离超过7天入肃,进行信息登记上报,再不检测和管控。
青海:14+7
14天集中隔离+ 7天居家隔离
新疆:14
隔离政策:14天集中隔离,若新疆不是第一入境点,入境满28天无需集中隔离,需7天居家健康检测。
云南:14+7
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隔离医学观察。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