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图源:搜狐
直到差不多半年后,女孩将此事告知学校的辅导员,辅导员报警后,他的这项行为才东窗事发。
也就是说,他在接受这起案件调查时,仍旧贼心不改,企图和之前那名少女发生强迫性性行为......
这种操作,加上他事后还想隐瞒证据,让他的罪行更为严重。
更不要说,他现在还被检方指控存在一项涉及12岁女生的口交控状,以及性侵一名14岁女生的控状了......男子年纪轻轻,就面临四项不同的控状,用色胆包天都不足以形容。
要知道,在新加坡,对于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判罚相当严重。
如有人与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得到对方同意,都会被定义为:对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
而如果受害女孩小于十四岁,则称为法定强奸罪,可判处最高达20年的监禁,外加罚款和鞭刑。
鞭刑示意图
在本次案件中,虽然他和12岁女孩发生了实质上的性行为,但法官估计是酌情考虑到女孩的意愿,没有以最高刑罚下判。
不过,不论如何新加坡法院也对这名男子做出了公正的审判。
在未来近7年的时间里,他将在监狱里好好反省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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